【数据】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2017年1月10日 发展改革委 | 字体大小 | |繁體|

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2632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档案局、密码局办公厅(局、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部门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现印发你们,请抓紧推动落实。

附件:

  •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略)

  •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方案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一、总体思路

二、任务分工

三、保障措施

附表、任务分工

总体思路

按照“软硬结合、内外并举、纵横协同、政企合作”的方针,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重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脱贫攻坚的作用,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

主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围绕电子商务共性过程和关键环节基础信息,建立采集、管理、维护、共享的机制与设施,逐步形成电子商务市场完整、准确、实时、动态的经济信息资源,加强公共服务,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运行效率,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完善物流、支付、追溯等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 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

  •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可信服务工程

  •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 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工程

  • 电子发票推广工程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

  • 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

  •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服务工程

(二)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以发展“一体三产新业态”为工作重点,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需求的新载体;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激发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活力,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 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新载体

  • 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新服务

  • 扶持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新业态

  • 深化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 探索智能装备网络化服务新途径

  • 拓展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发展新领域

  •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

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电子商务的辐射作用,形成纵横交错、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局面,以电子商务助推区域协调发展。

  • 京津冀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工程

  • 长江经济带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 电子商务振兴东北工程

  • 西部电子商务拓展工程

  • 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工程

  • 电子商务扶贫工程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 电子商务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建设

(四)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行动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城市的对点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通道建设,带动对外贸易和产业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国际化发展;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国内关检税汇业务协同,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 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

  • 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五)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发挥科技对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强化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分工表(附后)。

保障措施

(一)发挥电子商务部际协调机制作用

(二)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三)加强电子商务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五)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七)做好政策文件宣贯和法律服务工作

(八)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2016年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

2

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

商务部

3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

4

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

邮政局

5

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6

加快建立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

工商总局

7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

8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

9

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10

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11

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商务部、邮政局

12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海关总署等6部门

13

大力支持中国(杭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商务部等11部门

14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服务力度。进一步支持开展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金砖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

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

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

16

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

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

17

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

证监会

18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考试鉴定合格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19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统计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1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

22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

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23

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4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5

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省级人民政府

26

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27

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28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9

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1

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

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旅游局、工商总局

33

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

质检总局等5部门

34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入电子商务认证,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35

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发挥林业产业电子商务示范的典型作用,支持林产品、苗木、花卉、林权和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探索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业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

林业局

36

鼓励和规范支付业务创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建设支付标记创新服务平台(TSP),依托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和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推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37

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

38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合格评定国际互认机制,增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竞争力。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9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认证制度。

质检总局

40

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

人民银行等8部门

41

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发展改革委

42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

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中央网信办

43

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发展小微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

保监会、银监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4

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旅游局、保监会

45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

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46

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47

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

48

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团队,为电子商务矛盾纠纷、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部

49

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0

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1

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

商务部、邮政局

52

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3

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4

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

55

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56

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57

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

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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